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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1-01 14:34:02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

第三条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弹性修业年限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招生工作人员、校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另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计划及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类2个专业、民语言类1个专业、单列类3个专业、双语类2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20年招生与考试》)

第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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