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大学本科

青海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发布时间: 2022-11-04 15:35:38

(一)简化就业手续。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二)维护就业权益。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就业性别和民族歧视、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三)规范就业签约。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钓,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各地要继续动员本地区各类企业参与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对已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进行一次评估,对符合继续设立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继续设立条件的予以撤销。同时,要持续抓好16-24岁失业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今年年度600人就业见习目标顺利完成。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各地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依托本级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各方发挥职能和优势,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加强政策落实。坚持把完善政策体系作为引领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行条件,按照国家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文件部署,结合新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需求、特点,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加稳准优质的帮助扶持,为稳就业提供了坚强保证。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换脑筋、闯市场”主题宣教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道、就业观念专题讲座、企业家现场传授、毕业生实地观摩等,转变社会家庭还残留的计划安置陈旧就业观念,帮助他们树立市场就业、多渠道就业观念。积极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充分利用好网络、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技术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打造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方位宣传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知晓就业信息,做好充分的就业创业准备。

青海大学院校介绍

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 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薪火相传,学校谱写了一部砥砺前行、自强不息的创业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等4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占地30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元;图书馆藏书167万册。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7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博硕研究生1500余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学校有教职工4615人,其中医护和专职科研人员2565人、专任教师1467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329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占87%。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设有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0个,本科专业6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1门;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

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1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1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109人,团队项目9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60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

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青海省着力推进的三江源生态保护、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等相关的特色传统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联系紧密。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来,学校获批科研项目1408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项,科研经费总计近7亿元,获得成果578项,其中国际领先11项、国际先进61项、培育新品种40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 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3人次、青海省科技进步奖31项、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奖8项。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192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的大力支持下,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加入了青海—犹他科技创新联盟,启动了新一轮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模式合作项目,推进了国际交流与合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五个特别”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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