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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发布时间: 2022-11-04 15:35:38

青海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序号 学校名称 一级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青海大学 草学 B-
2 青海大学 作物学 C
3 青海大学 临床医学 C-

青海大学生补贴政策有哪些,买房租房创业补贴政策规定

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大通、湟中、湟源县支行,省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不断拓展就业领域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92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在县以下基层服务单位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应注重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以在我省登记失业为准。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要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7〕43号)精神,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狠抓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巩固提高骨干企业和大中企业促就业的传统优势,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用工比例,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新的就业增长点,充分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全面贯彻省财政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各地要认真贯彻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符合创业领办和服务条件的,及时兑现生活和社保补贴、首次创业奖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优先申报、税费减免、提供场地支持等优惠政策。要发挥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

二、切实加强就业服务

(一)开展职业指导。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情况,联合同级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选择一批高级职业指导师为毕业生提供专门指导,通过指导、测评、体验等方式,提升毕业生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各地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省就业服务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工作,尽快完成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并按生源地分解到各市(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地要按照省就业局分解到各市(州)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采取电话寻访、户籍比对和上门寻访等措施,补充完善其实名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同时,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有就业需求毕业生的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及时跟进毕业生就业动态更新,根据毕业生就业意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档案管理等就业服务。各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三)着力推进精准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各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要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各地要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运用“互联网+就业”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用好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五)实施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各地要按照《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44号)要求,继续组织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能力素质、产业技能、“创业+技能”等培训,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交通住宿费统一按照省内300元、省外800元的标准执行。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习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实施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藏区六州年内各组织1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青省(市)参加就业见习和培训,鼓励异地实现就业。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按照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印发《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9〕57号)要求,通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项具体计划,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才成长创造条件。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畅通流动渠道、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等,使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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