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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1-28 09:52:07

三、加大创业扶持

(十六)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应对与创业有关的项目和活动予以支持。省、市、县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的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偿。

(十七)推进青年‘成功创业计划’行动。凡我省45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和45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可申请“河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纳入省、市、县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本息偿还有保障的贷款项目,可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 (十八)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由2万元放宽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创业项目通过设区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论证的,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并享受贴息优惠政策。

(十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二十)加强融资担保扶持。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到2010年,全省担保资本金力争达到100亿元,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争取达到500亿元。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

四、完善创业服务

(二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开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十一五期间,通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农民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全省力争完成培训创业者100万人。

(二十二)建设一批创业辅导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0年末,各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全省要达到200个。对投资1亿元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省级示范基地,享受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辅导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创业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三)建立完善创业辅导队伍。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服务,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创业辅导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全省每年组织2次以上公益性创业辅导活动。

(二十四)建立创业辅导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专门的公益性的创业辅导机构,协调联合社会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对创业者的辅导服务。到2007年底,完成现有创业辅导基地建立创业辅导机构任务。

(二十五)强化技术和人才智力服务。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内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服务。各大专院校要创造条件,根据创业者需要,增设有关课程,培养创业者。

(二十六)搞好增信服务。组织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信用记录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每年要开展一次对创业主体的信用评价活动,诚信经理和信用优良企业分别达到新创建企业的60\%。

(二十七)做好信息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五、优化创业环境

(二十八)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个环节、岗位的具体工作制度,并实行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方式,方便创业者。

(二十九)优化执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三十)优化市场环境。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十一)优化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开展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省主管部门和各地也要积极培育树立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三十二)加强领导。省成立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政府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为省中小企业局、发改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教育厅、人事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鼓励创业工作。

(三十三)扎实推进。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本着科学发展、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制定鼓励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精心组织,逐年深入。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鼓励创业决定,制定鼓励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省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加强指导,通报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十四)严格考评。各级政府要依据鼓励创业工作规划,建立目标体系,将创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考评机制,加强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开展创业工作先进县(市、区),扎实推动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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