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自主创业三年期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贷款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贷款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的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微利贴息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应当是在银行、公安等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用良好且有我市常驻户口的人员。社区生产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由企业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申请贷款程序 ——市区(含矿区、高新区)个人或实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由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担保。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担保方式。 ——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审查推荐,区就业服务局审查备案,担保管理中心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推荐审核申请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推荐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等材料到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核担保。经初审合格后,申请贷款人员携以下材料向担保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出现役自谋职业证明、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及《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担保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贷款申请人。担保管理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向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通知书》并转送相关材料。核实放贷。经办银行在接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贷款人。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与担保管理中心签订《小额贷款担保合同》(合同格式双方另行制定),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工作,在贷款后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管理中心送交《贷款合同》副本。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担保合同》自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至该笔贷款最后收回;或经担保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后,足额履行代位清偿责任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进城务工人员及失地农民,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社区生产型、服务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贷款:企业由市就业服务局推荐,向市中小型企业局提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社区生产型、服务型小企业由市就业服务局认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数及比例进行认定并颁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财政局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进行复核,并填写贴息意见。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出示相关材料。
贷款用途
贷款只能用作受益者经营时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或作为扩大再生产的专项资金,担保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对贷款用途做不定期的检查。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个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社区生产型、服务型小企业最高贷款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可视需要和还款能力由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共同商定。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管理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贷款利率与贴息
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外其余部分从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担保及抵押条件
个人担保。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由一名具备相应贷款额度偿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
资产及有价证券抵(质)押。借款人可用自有或亲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产、有价证券做抵(质)押申请贷款。
固定资产抵押。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必须有固定资产或其他不动产做抵押。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建校伊始,学校即以本科建制,大学立名,秉持“育中华有为之青年、办德智并育之大学、促中国之现在化”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工商人才。1933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工商学院,“实事求是”校训传统在这一时期得以确立。抗战时期,学校不避灾祸,坚守津门,逆境办学,汇集了一大批名师巨擘,在当时享有“煌煌北国望学府,巍巍工商独称尊”之美誉。其后,学校历经私立津沽大学、国立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不同时期。1960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一所以省名定名的综合性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遂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迁址河北省保定市。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学校虽数易校名,几经辗转,但办学历史从未中断,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