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全国本科大学排名第295位,2020年排名第294位,2019年排名第346位。
年份 | 排名 | 所在地排名 |
2021 | 295 | 北京(41) |
2020 | 294 | 北京(42) |
2019 | 346 | 北京(44) |
2018 | 361 | 北京(45) |
2017 | 298 | 北京(40) |
2016 | 306 | 北京(41) |
2015 | 294 | 北京(41) |
2022年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为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为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细则》(院发字〔2020〕7 号)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为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为海淀校区和怀柔校区(建设中)。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怀柔校区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招生、普通类专业招生,学制四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制两年。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