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5.本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C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6.专科录取批次
(1)普通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2)高职对口批次: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则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山西省、河北省考生,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