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广东理工学院开设专业名单内容,可供大家了解参考,希望以下的内容也能帮助到大家。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3 | 翻译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4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5 | 汽车服务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6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7 | 标准化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8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类 | 本科 |
9 | 互联网金融 | 金融学类 | 本科 |
10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本科 |
1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本科 |
1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本科 |
13 | 商务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本科 |
14 | 财务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15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本科 |
16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纺织类 | 本科 |
17 | 车辆工程 | 机械类 | 本科 |
18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类 | 本科 |
19 | 风景园林 | 建筑类 | 本科 |
20 | 环境设计 | 设计学类 | 本科 |
21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22 | 工程造价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2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本科 |
24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25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6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7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本科 |
28 | 工业工程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29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学类 | 本科 |
30 | 艺术设计学(广告设计方向/产品外观设计方向/动漫设计方向) | 设计学类 | 本科 |
31 | 数控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32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类 | 专科 |
33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3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自动化类 | 专科 |
35 | 建筑室内设计 | 建筑设计类 | 专科 |
36 | 工程造价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专科 |
37 | 建筑工程技术 | 土建施工类 | 专科 |
38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专科 |
39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类 | 专科 |
40 | 空中乘务 | 航空运输类 | 专科 |
4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类 | 专科 |
42 | 物流管理 | 物流类 | 专科 |
43 | 动漫制作技术 | 计算机类 | 专科 |
4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45 | 产品艺术设计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46 | 会计 | 财务会计类 | 专科 |
47 | 商务日语 | 语言类 | 专科 |
48 | 商务英语 | 语言类 | 专科 |
49 | 国际贸易实务 | 经济贸易类 | 专科 |
50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类 | 专科 |
51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设计类 | 专科 |
5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专科 |
5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自动化类 | 专科 |
5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专科 |
5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专科 |
5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专科 |
2022广东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按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