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学期末,各学院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
二、第二学期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西大同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在“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上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签署意见并将学生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所有材料转至各学院。
三、第二学期第2周,拟转入学院按照接收能力,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学院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填入 “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
四、第二学期第3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入选名单。
第四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转专业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组,按照转专业工作的要求,精细、严密的做好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将转专业名单统一发至转入和转出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学院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最终确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规定时间集中上报转专业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后,转专业工作最终结束。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大同大学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山西大同大学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
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其中山西有1所211大学,没有985大学,目前985和211大学建设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