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有10个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专业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时尚传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翻译、商务英语)
(三)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第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定向就业区县为万州区、黔江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进校后,如果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考取教师资格证,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