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为准,学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权利。
(五)其他
1.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高考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七、港澳台侨人士报考须知
1.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2.文化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联合招生文化课考试。
3.具体事宜请查阅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后续发布的《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八、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复试。凡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及考核。
3.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自行下载《四川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凡报名参加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4.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我校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我校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处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四川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7.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38,邮箱:jiwei@scfai.edu.cn。
8.联系方式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川美招生
联系电话:023-65921056 传真:023-6592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