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300元/生•年;二等10%,3300元/生•年;三等5%,23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600元/生•年,三等15%,资助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单项奖学金:凡因个人特长和能力在科技创新及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成就,学校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等其他特殊情况,最高可申请8000元/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十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取不低于240元/月的报酬,补贴生活、学习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二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助学基金”、“常绿助学金”、“省规划总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当年普通本科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体检费:30元/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