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集中申请调整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原专业人数的30%,如报名超过30%,按学分绩点排名次序优先申请。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毕业年级的学生,及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四、主要程序
(一)集中申请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务处统一发布。
2.申请者本人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应组成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出具学院考核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并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
4.教务处审查、复核后,汇总、审查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并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笔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Ⅲ》,面试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6.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即时申请转专业
符合即时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提供相关材料直接报教务处考务学籍科申请。属于有特长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属于因病或参军入伍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结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实际情况,最后确定。
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