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 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若总分相同,依次比 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 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河南省的录取规则为:学校严格按 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最新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公式
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的投档排序成绩,是由 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来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3位,若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名单,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文件)我校制定以下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
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 学费为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 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 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始终坚守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构筑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 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真正实现了应助尽助。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
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共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
等40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 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河南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共分两个档次,一 等12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勤工助学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