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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所有专业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4-08-19 10:06:31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由于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我校旅游管理(含带专业方向)专业,因用人单位对录用毕业生的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文科类专业 本科:4590元/生·学年

外语类专业 本科:51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本科:10000元/生·学年

国际班(中澳联合培养)专业 30000元/生·学年

备注:含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正常缴纳的学费及联合培养模块课程费用,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校不同的住宿条件分为85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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