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觉:无色盲、色弱。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五)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任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学类的考生不参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录取规则
公安类部分专业和法学类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详见计划表),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法学类专业)本科专业考生,在普通本科志愿栏填报。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各项合格的基础上使用阶梯志愿录取规则。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的志愿录取。
法学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使用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顺序录取;专业分配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同批次的其它缺额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复审复查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