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学生;
(八)学院认为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在一年级第二学期集中办理,每年一次,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2周内自主申请,具体办理时间由学生处公布。
第五条 转专业程序
(一)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处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学生处负责将相关信息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各学生管理支队进行资格审核,支队审核通过后呈报学生处学生学籍管理科。
(四)学生处组织办理。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学生处参加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当年已公布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同一学科门类内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公示。
(五)教务处组织测试。由学院教务处组织相关教学系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跨学科大类申请者)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的成绩分数排名,决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及转专业后是否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或要求补休未学专业课程等,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人员名单反馈学生处。
(六)初核名单公示。学生处将拟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转专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学生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公示结束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七)学生处负责备案及学籍变更。公示材料及结果由学生处报学院和省教育厅备案。并负责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变更。
(八)全程加强监督。学生转专业是学院的重要工作内容,学生关注度高,学院督查部门要全程监督,严防出现偏差,对涉及违规办理转专业手续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第六条 做好管理衔接工作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收到学院文件后一周内到原管理支队领取学籍档案(文件装入本人档案),到转入支队报到注册,并到学生处进行学生证换发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支队报到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
(二)教务、财务部门要做好转入学生相关信息的衔接工作,接收学生管理支队要做好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要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
(三)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2月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2020年9月,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21年6月,被贵州省学位办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年均培训在职民警5000人左右。
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毗邻龙洞堡国际机场、双龙生态公园、贵阳森林公园,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占地52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12.8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贵州公安英烈墙”系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8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7%;双师型教师13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6人,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0人,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学校和个人多次被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授予一、二、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