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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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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院 |
侦查学 | 公安本科 |
禁毒学 | 公安本科 | |
经济犯罪侦查 | 公安本科 | |
警察指挥与战术(反恐方向) | 公安本科 | |
治安学院 |
治安学 | 公安本科 |
公安管理学 | 公安本科 | |
刑事科学技术学院 |
刑事科学技术 | 公安本科 |
犯罪学 | 公安本科 | |
信息技术学院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公安本科 |
信息安全 | 普通本科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普通本科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职专科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高职专科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高职专科 | |
交通管理工程学院 |
交通管理工程 | 公安本科 |
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方向) | 高职专科 |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高职专科 | |
法学院 |
法学专业 | 普通本科 |
社会工作 | 普通本科 | |
知识产权 | 普通本科 | |
法律事务(行政法律方向) | 高职专科 | |
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 | 高职专科 | |
法律文秘 | 高职专科 | |
法律文秘(速录方向) | 高职专科 |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普通本科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普通本科 | |
安全防范技术(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方向) | 高职专科 | |
安全防范技术(按机场安检方向培养) | 高职专科 | |
司法应用学院 |
监狱学 | 普通本科 |
司法助理 | 高职专科 |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公安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
公安专业实行科类、性别分别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调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规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女生比例不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录取规则。
不须面试和体检,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
省统考、校级联考和校考时未组织开展体检的,依据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