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系)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系)移交转入学院(系),同时学生原所在学院(系)必须备份。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核。无故旷考,或期末考试成绩达不到本条例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全国排名第574位;2020年全国排名第592位;2018年全国排名第555位。
年份 | 排名 | 所在地排名 |
2021 | 574 | 广东(32) |
2020 | 592 | 广东(34) |
2018 | 555 | 广东(32) |
2017 | 533 | 广东(28) |
2016 | 516 | 广东(28) |
2015 | 527 | 广东(27)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2021年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5.96万平方米(约2040亩),分官渡、西城、光华3个校区。
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崇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实献身”校园精神和以“听党召唤、为国奉献;艰苦创业、忠诚担当”为内核的广油“西迁精神”,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人才培养
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从2005年起与清华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和英国林肯大学等47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拥有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首批)(石油炼制工程),省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开放课程31门。
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4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基地),10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
近三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师资队伍
具有正、副高职称人员606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1093人。近两年,自主培养了1名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者、3名珠江学者。拥有“双聘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中科院“百人计划”、“863计划”首席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芙蓉学者、楚天学者、龙江学者、珠江学者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7人;广东省特支人才、扬帆计划紧缺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等50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6人。
一批教师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和省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