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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个性化人才培养提供更宽广的空间,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石化院〔2014〕9号)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第二条 下列情况申请转专业属于特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受第一条第四款所列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学校医务所审核,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要求转专业者;
(三)休学期满复学时,原专业因停招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
第三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条例》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或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