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
2.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