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经学校审批可以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转,其他年级降级转,毕业年级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试点),专业为: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和学前教育;与西班牙马拉加大学合作举办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试点),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收费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我校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原则上学历信息注册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平顶山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在平顶山市新城区白龟湖畔、国鼎山上,依山傍水,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
平顶山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10月的平顶山师范学校。1977年8月经批准在平顶山市师范学校附设大专班,于1984年改为平顶山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部署要求,坚定应用型办学定位,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是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校以来,平顶山学院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在一代代学院人的不懈努力中,逐渐形成了“严谨求实,和谐自强”的优良校风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奉献”的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实现着自身的价值。目前学校正在加快推进省示范校二期(2021-2025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