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美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美术、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六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二)综合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期;二等500元/人·期;三等100元/人·期。
(三)学校制定有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计划,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辅修专业奖学金、专业技能竞赛奖、科研立项奖、发表论文奖、出版专著奖、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创新创业竞赛奖、创业孵化项目资助、自主创业资助、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奖、文艺比赛奖、体育竞赛奖、其他比赛奖,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20000元/人。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校还设有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28000元/年。
第十九条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校另收取培训费10000元/年,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第二十条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经济学(中英高水平项目)、物流管理(中英高水平项目)、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项目)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