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不同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不能合并在一个“院校专业组”。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在一个组也可以分成多个组。考生要注意自己的选考科目要与对应大学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是无法填报的。
改革后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与改革前相比,就是要加上专业组,即从原来“院校+专业”变为“院校+专业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