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及港、澳、台人士,均可报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类(演奏、演唱、音乐教育、录音、作曲)、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58CM(含)以上。
(3)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
(4)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
(5)同一考试类别的专业如对身体条件有不同要求的,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6)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予以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四、报考安排
(一)考试方式
1.广西考生
(1)报考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等5个笔试类专业,采取现场考试方式组织考试。我校将使用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对美术设计类、书法类考生进行初选,划定校考资格线,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资格线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2)报考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等面试类专业,采取网络考试(提交视频)方式组织考试。
(3)广编类专业设置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网络考试(提交视频)的方式进行,复试为现场考试。
2.区外(外省)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