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广西艺术学院的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欢迎参阅呀,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
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0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
学院 |
考试(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1 |
人文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艺术管理 |
招收美术设计考生 |
2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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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术学院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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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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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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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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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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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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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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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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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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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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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 |
美术设计类 |
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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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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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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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
仅招收广西考生,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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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造型艺术学院 |
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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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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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绘画(壁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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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绘画(装饰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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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 |
书法类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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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编类 |
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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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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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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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播音主持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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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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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舞台表演类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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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音乐学院 |
民歌演唱类 |
音乐表演(民歌演唱) |
仅招收广西考生 |
29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奏类 |
音乐表演(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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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演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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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音乐学 (中外合作办学) |
招收演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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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招收演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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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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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音乐学院 |
音乐演唱类 |
音乐表演(演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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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流行音乐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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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招收演唱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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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招收演唱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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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人文学院 |
艺术管理 |
招收演唱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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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理论类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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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录音艺术类 |
录音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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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作曲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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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教类 |
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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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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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教育 |
以舞蹈为主,仅招收广西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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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类 |
舞蹈表演(现代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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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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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国标舞类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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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美术学院 |
普通二本类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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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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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人文学院 |
艺术史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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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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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筑艺术学院 |
艺术与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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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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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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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广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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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备注:上表中序号1-47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48-56项为普通二本类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广西生源
(1)除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外,其它考试类别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