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0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0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具体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 专 业 | 外语要求 |
1 |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
2 | 英语、德语 | |
3 |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 |
4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
6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
第二十条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1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
2 | 机械类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
4 | 自动化类 | 物理 |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5 | 机器人工程 | 物理 | |
6 | 计算机类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
7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 |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8 | 土木工程 | 物理 | |
9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
10 | 建筑学 |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 |
11 | 城乡规划 |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 |
12 | 工程造价 | 物理 | |
13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 物理 | |
14 | 化工制药类 | 化学或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1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
16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17 | 生物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18 | 轻化工程 | 化学或物理 | |
19 | 环境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20 | 工商管理类 | 不限 |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1 | 工商管理类(国际班) | 不限 | 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22 | 经济与贸易类 | 不限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
23 |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不限 | 经济学 |
2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
24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
2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 | |
2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 | |
27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 物理 | |
28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 |
29 | 工业设计 | 物理 | |
30 | 设计学类 | 不限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
31 | 表演 | 不限 | |
32 | 汉语言文学 | 不限 | |
33 | 英语 | 不限 | |
34 | 德语 | 不限 | |
35 |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6 |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7 |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38 |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土木工程 |
39 |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
40 | 工业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41 |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42 |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不限 | |
43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物理 | |
44 |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 不限 | |
45 |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 物理 |
其他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选考科目参照浙江省(除含技术科目要求外),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