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 业 | 外语要求 |
1 |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
2 | 英语、德语 | |
3 |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 |
4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
5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
6 |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
第二十条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1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
2 | 机械类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
4 | 自动化类 | 物理 |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5 | 机器人工程 | 物理 | |
6 | 计算机类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
7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 |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8 | 土木工程 | 物理 | |
9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
10 | 建筑学 |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 |
11 | 城乡规划 |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 |
12 | 工程造价 | 物理 | |
13 |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 物理 | |
14 | 化工制药类 | 化学或物理 |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
1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化学 | |
16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17 | 生物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18 | 轻化工程 | 化学或物理 | |
19 | 环境工程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
20 | 工商管理类 | 不限 |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21 | 工商管理类(国际班) | 不限 | 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
22 | 经济与贸易类 | 不限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
23 |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 不限 | 经济学 |
24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
24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
2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 | |
2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 | |
27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 物理 | |
28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 |
29 | 工业设计 | 物理 | |
30 | 设计学类 | 不限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
31 | 表演 | 不限 | |
32 | 汉语言文学 | 不限 | |
33 | 英语 | 不限 | |
34 | 德语 | 不限 | |
35 |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6 |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7 |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38 |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物理 | 土木工程 |
39 |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
40 | 工业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
41 |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 不限 |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42 |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不限 | |
43 |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 物理 | |
44 |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 不限 | |
45 |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 物理 |
其他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选考科目参照浙江省(除含技术科目要求外),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浙江省内排名前3万名的考生确保其分流时按一志愿专业分流。2020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可在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