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报考除须参加所在省份该专业所对应的统考或联考考试并合格,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青年。
(2)男生净身高174-184cm,女生净身高164-174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4.8。
(3)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等;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
(4)无色盲、色弱;无“X”“O”形腿;嗅觉、听力正常。
注:以上条件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1.我校只录取通过省级统(联)考、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在满足该专业身体条件等要求下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0.6+(省级统联考成绩/省级统联考总分)*750*0.4。
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部分 其他规定和说明
1.新生凭省级统(联)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请考生妥善保存。
2.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依规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3.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简章由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未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按教育部或各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