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改革,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现有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以上教改试点、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等12个,建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门省级一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学校有2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与山东省山东水控发展集团公司共建“朱玉贤院士工作站”;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94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6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30余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等,年均180余场,近年来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分数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照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