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向招生:设1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院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国家专项本科: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需政考面试的高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其他高校,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本批次的有关院校、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设1个特殊选拔单志愿,取得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
(2)设16个一本院校平行志愿(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和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院校,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设16个二本院校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2)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5、提前批高职(专科):主要包括直招军士、公安、司法院校,以及部分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直招军士院校:设1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其他列入本批次院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包括除提前批高职(专科)以外的所有招收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设16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8个征集平行志愿。
注:以上各批次每个院校志愿后面均设6个专业志愿。
二、艺术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5个批次)
1、提前本科单志愿:纳入该批次高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依据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或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本科高校(主要为“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
2、本科平行志愿:纳入该批次高校为:凡认可江西省统考成绩且可使用统一投档办法的本科高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苏区专项计划)。该批次分设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舞蹈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组(以下简称6个专业组)志愿,招生计划按6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上述先后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6个平行志愿;该批次征集1次,每个专业组分别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本科单志愿:纳入该批次高校为,依据校考成绩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未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高校有关专业。设单志愿。该批次征集1次,设1个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