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高职大专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有哪些专业

发布时间: 2022-11-08 14:04:50

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单独招生考生、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5.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8.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10.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入学、报到及毕业

第十四条 入学、报到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不超过20天,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就业安置

第十六条学院专门设立了就业指导办公室,与疆内外上百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签定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学院立足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人才服务保障,先后为乌鲁木齐市北新建材、中华联合、新疆众和公司、五家渠市工商局、审计局、旅游局及工业园区等单位推荐了优秀的实习生及毕业生,就业口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八章奖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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