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休学、申请保留学籍后复学,因学校已无原来所学专业对应年级接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同一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超过本级学生办理转专业期限以上者;
(二)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三)艺术类、体育类、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四) “三校生”录取专业转入非报考专业类型的;
(五)五年一贯制与三年制统招专业互转的;
(六)正在休学或申请保留学籍的;
(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八)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可根据条件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二)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以及符合转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生所在学院。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学分绩点、排名等按学校已制定的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考核办法等负责对转专业学生申请的严格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将签署意见的《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审核汇总表报教务处复审。
(三)教务处复审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受理时间:
填表时间:对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申请,原则上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三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审核、审批时间: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前五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