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高职大专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1-18 10:58:00

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民航运输(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主要包括:(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专项奖励等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学校设有一般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3)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4)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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