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高类、中职类、艺体类: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特长类:在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特长类别及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未参加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技能测试或艺体测试,以及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技能测试或艺体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免试生录取: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
7.若出现参考人数和招生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专业建设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统一进行计划调整。
8.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公示与录取手续办理
1.考生可在学校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4月9日在学校官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再办理。
3.4月15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新生注册
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有需要领取缴费收据的考生,在学校报到现场领取缴费收据。
(二)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