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除北京市、山东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在北京市招办根据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优先录取获得学院“校考”合格的考生,录取未满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获得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录取时,在省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曲艺表演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国际标准舞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根据已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二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其中北京市录取时除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外,其他专业从第一志愿开始就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北戏”)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北戏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市私立艺培戏曲学校。2002年12月,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成立,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2006年,北京市艺术研究所并入学院,充实了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现有职工357人,专任教师23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67人。有北京市名师5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7人,北京市专业带头人1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京剧、地方戏曲、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和影视表演等多个专业方向,已从单一的戏曲学校发展成为综合艺术院校,培养了孙毓敏、张学津、赵葆秀、谷文月等近7000名艺术人才。 2012年2月,学院成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2年底2013年初,北戏确立了“六个一工程”的纲领性章程和发展目标,即建立一批艺术生源基地;聘请一批名家、名师指导、督导教学;重点建设传统特色专业,带动全院专业建设,促成一批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产生;打造一批北戏知名品牌教师;创排一批优秀传统和原创剧目,建立“少儿戏剧场”;推出一批优秀毕业生和民族艺术传承人。2013年6月1日,北戏开办全国首家“少儿戏剧场”。它是以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以少儿宜观看的剧节目为主要内容,以北戏在校学生为演出主体的,集创作、演出、观摩、教育、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演出场所。少儿戏剧场秉承“戏曲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利用自身具备的剧场和艺术教育资源,培养戏曲后备力量,展示艺术教育水平,推出优秀艺术人才;培养少儿戏曲观众,丰富少儿文化生活,服务少儿艺术教育;传承优秀传统艺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近几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连续创排京剧《少年马连良》、大型传统乐曲音乐会《燕落花枝》、京剧《南海子》和大型舞剧《夕照》等剧目,为北戏成为“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同时,也为学生们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让学生们得到启发受到教育,更好地为*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