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艺术设计专业与韶关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艺体类统考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