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录取的对象是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两眼裸视4.6 及以上,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港口及船舶电气化方向)、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等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第十二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第十三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600元/学期,三等300元/学期(享受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300元/学期;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
(五)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
(六)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孤残、烈士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金额4000元/学年;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金额2000元/学年。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