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校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标准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35-13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