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0793-7850623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0888
第九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编:334000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