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3、已达到退学规定者;
4、经转入专业考核不合格者;
5、入学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
转专业办理申请时间为秋季学期第十周,逾期不予办理。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及拟转入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考核;
(二)经拟转入二级学院考核同意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教务管理平台上下载填写《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二),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拟转入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拟转入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按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校审批后,正式下文发各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处室。
(五)教务处将学校同意转专业文件存档,同时在教育部学信平台上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将文件及转专业相关申请报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可先到申请转入专业进行跟班试读,待学校正式文件下发后正式转入申请专业学习。未被批准的学生,应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七条 转专业材料汇总
(一)转专业材料汇总时间
有学生转入的二级教学单位,将通过二级教学单位考核的学生填写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和加盖二级教学单位公章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统计表》汇总后,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第十二周前统一送教务处。
(二)转专业申请材料
1、因有特长而要求转专业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因病要求转专业者,应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