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市场营销、精细化工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物流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应用化工技术、工程造价
江苏省品牌专业: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江苏省特色专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化工装备技术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群、市场营销专业群、云运维与移动互联专业群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更好的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公开考核择优的原则办理。每个学生在读期间可以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在各类学习竞赛或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文章或作品;成果或发明获得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可以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