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录取批次:除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专科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3+2贯通培养专业和技师合作培养专业为高职(专科)常规批,直招士官生招生专业为提前批(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艺术类专科批,春季高考专科专业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为春季高考专科批。山东省外录取批次: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山东),各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
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章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