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单位 | 专业 |
---|---|
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经济管理学院 | 金融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社会工作、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韩山师范学院专升本联合培养)、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 |
创业教育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创业管理班)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层次 | 专业名称 |
1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数控技术 |
3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5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电梯工程技术 |
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8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9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分析检验技术 |
10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化妆品技术 |
11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
1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3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14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5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软件技术 |
1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大数据技术 |
17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8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9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动漫制作技术 |
20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1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大数据与会计 |
2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工商企业管理 |
23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商务管理 |
24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市场营销 |
25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电子商务 |
2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跨境电子商务 |
27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现代物流管理 |
28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旅游管理 |
29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1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产品艺术设计 |
32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3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环境艺术设计 |
34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家具艺术设计 |
35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学前教育 |
3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专科 | 社会工作 |
202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采用以“高考文化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出档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