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分配、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并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具体祥见本校网站公布的“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学费 (元/年) |
住宿费 (元/年) |
学制 |
670101K | 早期教育 |
宁夏户籍:420元 非宁夏户籍:4620元 |
1200元 (4人间) 800元 (6人间) |
3年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
670103K | 小学教育 | |||
670106K | 英语教育(学前方向) | |||
670119K | 科学教育(学前方向) | |||
670112K | 音乐教育(学前方向) |
宁夏户籍:1000元 非宁夏户籍:5200元 |
||
670113K | 美术教育(学前方向) |
二、报考条件
第七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三)身体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
三、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投档录取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学校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4.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我校以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如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再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