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确有必要调整专业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严格审批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上级政策和规定程序公正办理。
2.办理学生转专业,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进行。在学院现有办学条件下,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应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且确保学生转出后原所在专业班级教学秩序的稳定。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春季招生新增)专业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学生,因某种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就读条件;
2.申请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热爱拟转入专业且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更利于其个性发展;
3. 学生休学复学时原就读专业停办;
4.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类学生;
5.因违纪应作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者。
三、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全面了解拟转入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滨州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后),递交拟转出二级学院学生科。
(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