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E 类(特长)计划和招生专业:
特长方向 |
计划数 |
备注 |
艺术特长 |
8 |
A 类招生专业中除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其他专业任选,不占用A 类招生专业计划 |
体育特长 |
16 |
|
合计 |
24 |
六、F 类(竞赛获奖)计划和招生专业:
范 围 | 计划数 | 备 注 |
具有对口招生考试资格应届考生 | 200 | 考生技能竞赛获奖专业大类与 A 类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口,不占用 A 类招生专业计划。 |
合 计 | 200 |
七、G 类(商务英语)计划和招生专业: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商务英语 |
40 |
3200 |
合计 |
40 |
八、H 类(退役军人)计划和招生专业:
范围 |
计划数 |
备注 |
退役军人 |
85 |
A 类招生专业中除中外合作办学之外的其他专业 任选,不占用A 类招生专业计划 |
合计 |
85 |
【备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录取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E 类(特长)、G 类(商务英语)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分特长方向)招生计划数。
普通单招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D 类(扶贫专项)、E 类(特长)、F 类(竞赛获奖)、G 类(商务英语)、H 类(退役军人)八类计划之间不进行调剂。
一、A 类(普通)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
二、B 类(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80 分,不予录取。
三、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不予录取。四、D 类(扶贫专项)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