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E 类(特长)根据特长方向的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分特长方向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艺术特长方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体育特长方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380 分,均不予录取。
六、F 类(竞赛获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通过资格审查的符合教育厅有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剩余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
七、G 类(商务英语)根据不同类别考生(即普高应往届考生、职高对口应往届考生两类)的招生计划数,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260 分,不予录取。
八、H 类(退役军人)根据退役军人单招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成绩低于145 分,不予录取。九、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D 类(扶贫专项)、G 类(商务英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E 类(特长)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F 类(竞赛获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H 类(退役军人)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1 号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再出现成绩相同,则按照2 号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以此类推。
十、A 类(普通)、B 类(现代学徒制)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同一专业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不能调剂到同一专业其他类别录取;若某分专业招生计划没有录满,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十一、D 类(扶贫专项)、F 类(竞赛获奖)、H 类(退役军人)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十二、E 类(特长)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特长方向分类别招生计划,分特长方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某一特长方向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可调剂到同一特长方向其他类别录取;若某一特长方向招生计划没有录满,其空余计划可调剂到其他特长方向进行录取。
十三、C 类(高速铁路客运服务)、G 类(商务英语)若出现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分类别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若同一类别无补录生源,其空缺计划不能调剂到其他类别录取。
十四、如出现考生第一、第二院校志愿同时填报我校情况,录取过程中,我校只按照该考生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按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十五、录取需说明的其他事宜: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1、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
2、被认定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
(二)如考生是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且到校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一志愿学校录取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上级单招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校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不进行补录。
(三)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单独招生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根据学校规定,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分。申请查分考生请于成绩或名单公布2 天内,凭有效身份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查分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在监察处派人现场监察下由教务处负责核查,并于1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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