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据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据语文成绩排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在其它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专业,美术专业山西省统考成绩合格以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
1、3月31日至4月10日,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2、4月11日至13日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3、4月16日至19日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5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我院负责组建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纸介质档案,《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作为考生档案内容。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从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在新生报到时交给学院。
八、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命题、组考、评卷、录取等相关考试环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351)5633013
监督邮箱:tycsxyjj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