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留级和休学的学生;(如下一级没有相同专业的, 学生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7、通过对口招生考试招收的“三校生”转跨类别专业的;
8、招生录取批次不同的专业互转;
9、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10、自主招生的学生;(如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
11、已参加转段升学考试并录取报到的五年制学生;
12、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学籍科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籍管理科初步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领取《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完基本信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对拟转专业学生的招生形式及考生类别进行审核,签署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意见汇总后转送转出系(部)。
第十五条 学生转出的教学系(部)根据转出专业的教学资源,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班级的人数限定等因素,签署对申请人能否转出的意见汇总后转送拟转入系;
第十六条 学生拟转入的教学系(部) 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成绩(第一学期)及接收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接收专业和班级的人数限定等因素,签署对申请人能否接收的意见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第十七条 学生处主要对拟转专业学生的操行表现进行审核,签署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意见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综合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交院长行政办公会,并由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院公章),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由学院办公室拟发学院转专业的确定文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十条 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管理科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 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四、转专业后的成绩认定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的班级由转入专业的教学系(部)确定后汇总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均开设的课程,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转出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教学系(部)审核并确认取得的成绩,经教务处审定后录入成绩系统。 因课程教学学期设定造成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转入教学系(部)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并在一年内参加相应课程考核获得该课程成绩后补录。